姜女石遗址
姜女石遗址
  •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
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
姜女石遗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县,姜女石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

姜女石遗址位于辽宁省绥中县,濒临渤海湾。

民间传说的“姜女石”,是指在海中耸立着的一组自然礁石,即一组海蚀柱。1982年4月,锦州市文物普查队在“姜女石”附近的海岸发现了石碑地、黑山头、瓦子地、大金兰丝屯等遗址,以后又调查了止锚湾和周家南山遗址。1983年12月,省文化厅、省博物馆组织专人复查,确认了石碑地遗址是秦汉时期的高台建筑群址,并于1984年4月组成联合考古队,对黑山头遗址进行清理,对石碑地遗址进行了试探性发掘。“姜女石”海岸及其附近的6处秦汉遗址,以石碑地建筑群址规模最大,时代较早,另几处遗址也都不晚于西汉前期。

石碑地遗址南北长500余米、东西260多米,面积约15万平方米,四周建有宫墙。南端中心为一座多级的夯土高台,高8米,台基坐北面南向海,东西两侧及背面有夯土建筑基址。石碑地高大的夯土台和密集的建筑遗址,正对着海中的“姜女石”,其中最大的一块高出海面24米,根基呈不规则的长方形,南北长约11米、东西宽8米左右,黑色。在这个海蚀柱海底的北侧,堆放着一些大型的白色河光石,这类河光石不见于附近海域,可能是古人有意放置的。

根据《史记》的记载,秦始皇三十二年(公元前215年),“始皇之碣石,使燕人卢生求羡门、高誓。刻揭石门。”《汉书》记载汉武帝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“行自泰山,复东巡海上,至碣石。自辽西历北边九原,归于甘泉。”文颖注曰:碣石“在辽西县,此石著海旁”。今山海关附近地区,在西汉时期属辽西郡,“姜女石”的地理环境、外观形状等都与史籍所记的碣石十分近似。曹操于建安十二年(207年),在北征三郡乌桓回师的途中,曾有诗“东临碣石,以观沧海”之句,所以可以推测,“姜女石”应是秦皇汉武时期的碣石。

石碑地遗址出土了夔纹大瓦当、变形夔纹半瓦当和巨型空心砖等,并发现有规模宏伟的高台多级建筑,以及工程浩大的地下板筑夯基,这些工程都不是依靠一般郡县的力量所能完成的,而应是皇家的建筑,因此,如果我们推断“姜女石”就是文献中的碣石无误,那么石碑地遗址很可能就是秦始皇东巡时的行宫。

黑山头遗址地势高敞,是伸向海中的仰角,有建筑遗址3组,分布于不同高度的三个平面上,是一处多级台基的高山建筑,这组建筑群很可能是汉武帝东巡碣石的“望海台”。(国家文物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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