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墓区公所旧址位于锦溪镇天水街与下塘街转角处。民国初期,昆山县、吴县陈墓各设自治乡公所,由乡董主持日常事务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,昆山县陈墓为第六区,陈墓另设镇公所。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(1936-1939),昆山县第六区区公所设在陈墓乡。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(1942-1946),昆山县第十一特别区区公所设于陈墓。吴县区公所,另设乡公所。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,公所用为基督教堂的昆山浸信会分堂。解放后,教会活动停止,现为民居。
“陈墓区公所”从市保到省保
陈墓区公所旧址现存有前后二层楼房两座,硬山式顶,占地面积220平方米。